两费征缴是什么?
所谓“两费”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(工会预备费)。
据大连市《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》介绍,自2008年7月1日起,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中央直属单位、外省市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,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1.7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免责声明: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,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,如内容侵权与违规,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,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。联系邮箱:chuangshanghai#qq.com(把#换成@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