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
(1)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;对在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、滨江区、钱塘区、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,市、区两级财政按1:1比例共同承担;其他区、县(市)大学生创业项目,符合条件的,先由当地财政承担,市财政再按当地项目资助额50%的标准予以资助。
(2)对市场前景好、科技含量高、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,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,经区、县(市)人力shebao部门推荐,由市人力shebao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Zui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,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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